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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我杂述完整版

无我杂述完整版

修行相 著

女频 现代言情 已完结

《无我杂述完整版》的男女主角是【修行相应无记】,这是一本现代言情小说,由新锐作家“修行相”创作,情节精彩绝伦。本站无弹窗,欢迎阅读!本书共计21441字,更新日期为2025-10-26 11:40:01。在本网【syuef.com】上目前已完结。小说详情介绍:因為睡眠和昏厥是屬於有漏的、不清淨的「惡法」(或譯為「過患之法」)。他們即使為了隨順世間而示現睡眠的樣子,實際上內心也從不入昏沉暗昧,恆時在定慧之中。至於二乘的無學(阿羅漢),他們的身體仍是業報所餘之身,所以仍然會有昏厥的情況發生。--核心要義總結1. 無想定 vs. 滅盡定:· 性質:無想定是外道所修的有漏定,以厭離「想」為出發點,目標錯誤,並非真解脫。滅盡定是佛弟子(聖者) 所修的無漏定,以智慧觀照,息滅受想之心,趨向涅槃。· 所滅內容:兩者都滅除了前六識的心識***。但滅盡定更進一步,能暫時壓伏第七末那識的「染污分」(我執),無想定則完全不能。· 修行者:無想定——凡夫、外道。滅盡定——三果聖人、四果阿羅漢、菩薩、佛。2. 微細心識:強調了第七、...

主角:修行相应无记   更新:2025-10-26 11:40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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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无我杂述完整版》的男女主角是【修行相应无记】,这是一本现代言情小说,由新锐作家“修行相”创作,情节精彩绝伦。本站无弹窗,欢迎阅读!本书共计21441字,更新日期为2025-10-26 11:40:01。在本网【syuef.com】上目前已完结。小说详情介绍:因為睡眠和昏厥是屬於有漏的、不清淨的「惡法」(或譯為「過患之法」)。他們即使為了隨順世間而示現睡眠的樣子,實際上內心也從不入昏沉暗昧,恆時在定慧之中。至於二乘的無學(阿羅漢),他們的身體仍是業報所餘之身,所以仍然會有昏厥的情況發生。--核心要義總結1. 無想定 vs. 滅盡定:· 性質:無想定是外道所修的有漏定,以厭離「想」為出發點,目標錯誤,並非真解脫。滅盡定是佛弟子(聖者) 所修的無漏定,以智慧觀照,息滅受想之心,趨向涅槃。· 所滅內容:兩者都滅除了前六識的心識***。但滅盡定更進一步,能暫時壓伏第七末那識的「染污分」(我執),無想定則完全不能。· 修行者:無想定——凡夫、外道。滅盡定——三果聖人、四果阿羅漢、菩薩、佛。2. 微細心識:強調了第七、...

《无我杂述完整版》精彩片段 第1章

在佛教教义中,

“***”“色处”“色蕴”以及“五根”“五境”等概念属于对物质现象的分类与分析,

其差别需结合经典与论典逐一辨析。

(Rūpa-dhātu)定义:“***”是佛教三界(欲界、***、无***)中的第二界,

指众生因修持禅定而转生的清净色身世界。此界众生已离欲染,但仍具微细色身,

依禅定深浅分为四禅天(初禅至四禅)。

经典依据:· 《长阿含经·世纪经》云:“***众生,无有欲想,以禅悦为食,身形清净,

无有段食。”· 《俱舍论》卷八:“***十七天,离欲染故,唯有清净色。

”要点:***是众生轮回的果报境界之一,属存在层面的分类,与“欲界”“无***”并列。

(Rūpa-āyatana)定义:“色处”是十二处(六根与六境)中的眼根所对之境,

即视觉对象(如颜色、形状等),属“外六境”之一。

经典依据:· 《杂阿含经》卷十三:“眼缘色,生眼识……色是眼所行、眼境界。

”· 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七十三:“色处者,谓青黄赤白、长短方圆等。

”要点:色处特指眼根的认识对象,是认识论中“根、境、识”三者和合生识的条件之一。

色蕴(Rūpa-skandha)定义:“色蕴”是五蕴(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)之一,

指一切物质现象的集合,包括四大(地、水、火、风)及四大所造色(如五根、五境等)。

经典依据:· 《杂阿含经》卷二:“云何色蕴?谓四大及四大所造色。

”· 《清净道论》第十四品:“色蕴有二十一种,包括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,

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等。”要点:色蕴涵盖一切物质存在,

既包含五根(感知器官)与五境(感知对象),也包括身体及外在世界。

driyāṇi)与五境(Pañcārthāḥ)定义:· 五根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,

是感知外境的五种感官。· 五境: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,是五根对应的外境对象。

经典依据:· 《中阿含经·分别六处经》:“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是内六处,

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是外六处。”· 《俱舍论》卷一:“五根取五境,各各不相杂。

”要点:· 五根属“内色”(身体的一部分),五境属“外色”(外在物质现象)。

· 五根与五境的和合,生起五识(眼识、耳识等),构成认识活动的基础。

---五者差别总结1. *** vs 色处/色蕴:· ***是众生存在的境界(果报),

属三界之一;· 色处、色蕴是对物质现象的分析,属认识论与存在论的范畴。

色蕴:· 色处仅指眼根所对的视觉对象(如颜色、形状);· 色蕴包含一切物质现象,

涵盖五根、五境及四大元素。

3. 五根 vs 五境:· 五根是感知的主体(如眼、耳),

属色蕴中的“内色”;· 五境是感知的对象(如色、声),属色蕴中的“外色”。

---经典总摄· 《心经》:“色不异空,空不异色,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。

”此处“色”广义指色蕴,即一切物质现象。

· 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五十四:“色蕴摄十处、十界,谓五根、五境。

”说明色蕴包含五根与五境。综上,这些概念的差别在于:***是存在境界,

色处是眼根对象,色蕴是物质总集,五根五境是色蕴的具体分类。佛教通过细分物质现象,

揭示其无常、无我本质,导向解脱。以下是针对您问题的详细解释,

一、十八界中的“***”实为“色处”误解澄清:您提到的“十八界的***”实为概念混淆。

· 十八界中的“***”实指“色处”(rūpāyatana),

即眼根所对的视觉对象(颜色、形状等),属于“六境”之一。

界中的“***”(rūpa-dhātu)是众生轮回的果报境界(欲界、***、无***),

与十八界无关。

一明确十八界为:“六根(眼耳鼻舌身意)、六境(色声香味触法)、六识(眼识至意识)。

”其中“***”即“色处”,是六境之一,对应眼根与眼识的所缘境。

结论:· 十八界的“***”= 色处(视觉对象)。

· 三界的“***”= 清净禅天(众生存在的境界)。

---二、外六境(六外处)定义:“外六境”即十二处中的“外六处”(六境),

. 法处(意根对象:概念、思想等)经典依据:《中阿含经·分别六处经》:“外六处者,

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是也。”要点:· 外六境是六根的认识对象,

属“色法”范畴(法处部分属心法)。· 色处仅为外六境之一,特指视觉对象。

、“色十一”与色蕴的关系色十一(11种色法):“色十一”是《俱舍论》对色蕴的细分,

指十一种基本物质现象:1. 五根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。

2. 五境: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。3. 无表色:由身语行为引发的潜在业力(如戒体)。

经典依据:《俱舍论》卷一:“色蕴摄十色处及法处所摄色(无表色)。

”结论:· 色十一属于色蕴,是色蕴在《俱舍论》体系中的分类。· 色蕴范围更广,

包含一切物质现象,而“色十一”是色蕴的简化归类。

--四、色蕴二十一种(上座部体系)在上座部佛教(如《清净道论》《阿毗达摩论》)中,

色蕴被细分为二十一种色法,

7种)由四大组合而成的衍生色法:1. 五净色根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根(感官机能)。

2. 四境色:色、声、香、味(触境由四大直接显现,故不单独列)。

3. 性根色:男女生理特征。4. 心色:心脏(上座部认为心所依处)。

5. 命根色:维持生命的能量。6. 食素(段食):食物营养转化的能量。

7. 空间色:界限与空隙(如洞穴、瓶内空间)。8. 身表色:身体动作(如手势)。

9. 语表色:语言发声。10. 色轻快性:色法的轻盈状态。

11. 色柔软性:色法的柔软状态。12. 色适业性:色法的适应能力。

13. 色积集:色法的生成。14. 色相续:色法的持续。

15. 色老性:色法的衰变。16. 色无常性:色法的坏灭。

17. 虚空界:无障碍的空间(与“空间色”不同)。

经典依据:《阿毗达摩论·摄色分别》:“色法二十一种,四大种及所造色,摄一切物质。

”要点:· 二十一种色法是对色蕴的微观分析,涵盖物质的存在、变化与功能。

· 此分类强调色法的无常性(老、无常性)与缘起性(依四大而生)。

7所造色) 《阿毗达摩论》《清净道论》---六、核心教义目的佛教对色法的精细分类,

旨在说明:1. 物质无常:色法依因缘生灭(如二十一种色中的“老性”“无常性”)。

2. 无我本质:色蕴中无独立主宰(如《心经》“色即是空”)。

3. 破除执著:通过分析色法,消解对身体的贪爱及对外境的执取。

经典指引:《杂阿含经》卷一:“观色如聚沫,受如水上泡,想如春时焰,诸行如芭蕉,

诸识法如幻。”通过深入辨析色法,修行者可逐步证悟“无我”,导向解脱。

身根”“性根色”等问题的详细解释:---一、身根的体、相、用在佛教阿毗达摩体系中,

体(本质):法的根本性质;· 相(特征):法的外在表现;· 用(作用):法的功能。

、相、用定义:· 身根(kāyindriya):是五根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)之一,

指身体中负责触觉的感官机能,属“净色根”(透明物质,非肉眼可见)。

经典依据:· 《阿毗达摩论·摄色分别》:“身根者,是身净色,能触对触境,

为触识生起之依处。”分析:· 体:由四大元素(地水火风)所造,

属“所造色”中的“净色根”。· 相:透明不可见,

分布于全身(如神经系统的触觉功能)。· 用:作为触识(触觉感知)的所依(基础),

感知冷、热、软、硬、痛等触境(触处)。

tthindriya)定义:· 男根、女根:属于“性根色”(bhāvarūpa),

是生理性别特征的总称,包括***官及第二性征(如胡须、***等)。

经典依据:· 《清净道论·说色品》:“性根色者,男根、女根也。此色为性别标志,

依业而生,显男女相。”要点:· 男根、女根是“所造色”中的独立类别(性根色),

与“身根”不同。· 性根色的功能:1. 标志性别差异(生理与心理)。

2. 影响行为与业力(如性别相关的社会角色与业报)。

净色根(触觉机能) 所造色中的性别标志色功能 感知触境(冷热、软硬等) 标志性别,

于有性别差异的有情经典依据 《阿毗达摩论》 《清净道论》总结:· 身根是触觉感官,

属五根之一,所有众生皆具;· 性根色(男根、女根)是性别特征,

仅存在于分性别的众生中。

---三、经典对性根色与身根关系的阐释1. 性根色的缘起性根色由业力决定,

与过去世的业行相关:· 《阿毗达摩义摄》:“性根色依业生,善业者得男根,

恶业者或得女根。”(此说需结合具体业果理论理解,

2. 身根与性根色的依存· 身根(触觉机能)与性根色(性别特征)同为色蕴的一部分,

但功能独立:· 身根负责触觉感知;· 性根色决定性别表现。

· 《清净道论》举例:“若男根损坏,性别标志失,然身根未损,触觉仍存。

”---四、修行意义1. 观身根的无常:通过身根感知的触觉变化(如痛痒生灭),

体悟色蕴的无常性。2. 破性别执著:性根色仅为业力假合,本质无我,

破除对性别身份的贪爱与分别。3. 总摄色蕴:身根与性根色皆属色法,依四大而生,

终归坏灭,导向“色即是空”的智慧。经典指引:《大念处经·观身品》:“比丘观身如身,

知此身从足至顶,皮肤所覆,种种不净充满……如是观身无我、无常。

”---五、总结· 身根是触觉机能,属五根之一,体为净色,用为感知触境。

· 性根色(男根、女根)是性别标志色,属所造色,与业力相关。· 两者同属色蕴,

但功能与意义截然不同:· 身根关乎触觉感知,性根色关乎性别差异。

· 佛教通过细分色法,揭示身体的无常与无我本质,为修行解脱奠定基础。

以下是基于佛教教义,特别是缘起法与无我思想,

对“身、受、触、苦、业”意义关系的分析,结合前文讨论的色蕴、五根等概念,

:---一、核心概念的定义1. 身(kāya):· 狭义:指“身根”(触觉感官),

属五根之一,是感知冷热、软硬等触境的机能(如《阿毗达摩论》定义的“净色根”)。

· 广义:泛指色蕴,即由四大(地水火风)及所造色构成的身体。

2. 触(phassa):· 六触(眼触、耳触等)之一,

、识(心识)三者和合而生的接触(《杂阿含经》卷十二:“根、境、识三事和合生触”)。

· 触是感受(受)生起的前提。3. 受(vedanā):· 五蕴中的“受蕴”,

舍(不苦不乐)三种感受(《杂阿含经》卷三:“受有三种:苦受、乐受、不苦不乐受”)。

· 受依触而生,是执取与业行的起点。4. 苦(***kkha):· 四圣谛之首,

指生命的本质是苦,

包括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怨憎会、爱别离、求不得、五蕴炽苦(《长阿含经·转轮圣王经》)。

· 苦的根源是无明与执取,表现为对无常、无我现象的误认。

5. 业(kamma):· 身、口、意的造作,

分为善业、恶业、无记业(《俱舍论》卷十六:“业谓思及思所作,思是意业,

所作是身语业”)。· 业是轮回的动力,推动因果相续。

、无我(Anattā)框架下的关系分析佛教主张“诸法无我”(一切现象无独立自性),

身、受、触、苦、业均依缘生灭,彼此依存,无实有主体。

身→触→受→苦:缘起链的次第· 身根为触的所依:身根(触觉机能)作为触的感官基础,

与触境(如冷热)和身识结合,生起“身触”(《清净道论》第十八品)。

· 触生受:触引发苦、乐、舍三种感受。如《杂阿含经》卷十二:“缘眼、色,生眼识,

三事和合生触,触缘受。”· 受引发苦:对感受的贪爱(乐受)或排斥(苦受)导致执取,

执取推动业行,业行累积苦因,最终在无常中显现为苦果(《缘起经》:“受缘爱,爱缘取,

取缘有,有缘生,生缘老死忧悲苦恼”)。

经典依据:《法句经》第203偈:“触为苦生处,智者知此已,于触不染著,离贪灭诸苦。

受→苦:轮回的动力· 业塑造身:过去世的业力决定今生的身体形态(如性别、健康等),

即前文所述“性根色由业生”(《清净道论》)。

· 身触为业行媒介:通过身根触境(如杀生、布施),造作新业,

业力又影响未来身与苦的体验(《中阿含经·业相应品》)。

· 苦推动业:为离苦而造业(如贪求乐受行恶业),

形成“苦→业→苦”的循环(十二因缘中的“无明缘行”)。

经典依据: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九:“由业有识,由识有名色,

由名色有六处……如是纯大苦聚集。

”3. 无我贯穿一切:五蕴皆空· 身无我:色蕴由四大假合,

无常变坏(《心经》:“色即是空”)。· 受、触无我:感受与接触依因缘生,

无自主性(《杂阿含经》卷十:“受非我,非我所,非自性”)。

· 苦无我:苦因执取而生,

执取的对象(五蕴)本身无我(《相应部》:“观五蕴无常、苦、无我,则解脱苦”)。

· 业无我:业力如种子生芽,但无实有作者(《中论》:“业不从缘生,亦不从非缘生,

是故则无业”)。经典依据:《金刚经》第三十二品:“一切有为法,如梦幻泡影,

如露亦如电,应作如是观。

”---三、总摄关系:缘起性空下的互动概念 意义关联 无我本质身 触的感官基础,

业的载体 四大假合,无常败坏触 根境识和合,生受之缘 无自性,依他起受 苦乐体验,

执取起点 刹那生灭,非我所苦 五蕴无常的结果 缘起无主,本空业 轮回动力,

因果相续 无作者,唯功能· 身→触→受→苦→业→身:形成“无明缘行”的轮回链条。

· 无我观照:通过观五蕴无常、苦、无我,截断执取,业力止息,

苦灭涅槃(《杂阿含经》卷一:“如实知五蕴,则于世间无取著,无取著故解脱”)。

---四、修行实践:从理论到解脱1. 观身不净:通过身根的触觉无常(如痛痒生灭),

悟身非我(《大念处经》)。2. 观受是苦:一切乐受终变异,苦受本空,舍受无记,

破除对感受的执取(《清净道论·说蕴品》)。3. 观触如幻:触依根境识生,

如镜像无实,不染著触境(《楞严经》:“根尘脱粘,识无所寄”)。

4. 观业性空:业行如风过水,虽有波动,水体本寂(《六祖坛经》:“不思善,不思恶,

正与么时,哪个是明上座本来面目?”)。

终极指向:《杂阿含经》卷十:“若无身、受、触、业,则无苦集;苦灭则涅槃现前,

寂静清凉。”---五、总结在“无我”的视角下,身、受、触、苦、业皆依缘生灭,

互为因果,本质为空。· 身为触的所依,触生受,受引苦,苦驱业,业再塑身,

形成轮回闭环。· 唯有彻见五蕴无我,方能止息业力流转,证入涅槃寂静。

此即佛陀所宣“无我无身无受无触无苦无业”的究竟义。

以下是基于佛教禅定理论(尤其是上座部与瑜伽行派体系),

掉举”“昏沉”三者在三界(欲界、***、无***)及四禅八定中的表现与区别的详细分析,

行阐释:---一、核心概念定义1. 散乱(vikṣepa):· 心识无法专注一境,

向外境攀缘,如风中烛火般动摇不定。· 广义包括掉举、昏沉等一切令心不定的状态。

2. 掉举(auddhatya):· 心躁动不安,如水面波纹,

属“心所法”中的烦恼心所。

特指对已舍境界的回忆或对未得境界的贪求(《俱舍论》卷二十一:“掉举谓心不寂静”)。

3. 昏沉(styāna):· 心沉滞无力,如被重物所压,无法清晰觉知对象,

属“心所法”中的痴分摄。· 与睡眠不同,

昏沉是禅修中的暗昧状态(《清净道论》:“昏沉如油浸棉,心钝不明”)。

现差异1. 欲界(Kāma-dhātu)· 散乱:欲界众生五欲(色声香味触)炽盛,

心随外境频繁波动,散乱最粗重。· 例:日常思维跳跃,无法专注。

· 掉举:因贪求欲乐,心常回忆过去或追求未来,如《瑜伽师地论》卷十一:“欲界掉举,

多缘五欲境”。· 昏沉:因贪欲满足后疲厌,或饮食过量等,身心沉重,如午后昏昧。

总结:欲界三障并存,散乱、掉举、昏沉均显著,需通过修止观(如安般念)对治。

2. ***(Rūpa-dhātu)***众生已离欲染,心依禅定安住,

但仍有微细障碍:· 散乱:初禅(寻伺未断)仍有微细思维波动(寻、伺),

二禅以上散乱渐灭。· 《清净道论》:“初禅如击水声,寻伺扰动;二禅如静池水,

内净无波”。· 掉举:***掉举不缘五欲,但可能缘定境中的喜乐或禅相(如光、空),

属“定中贪”。· 《瑜伽师地论》卷六十三:“***掉举,缘定境喜乐,令心不寂”。

· 昏沉:***昏沉极微细,仅于禅定退转或懈怠时偶现,如四禅中“舍念清净”,

昏沉已断。总结:***以微细掉举为主,散乱、昏沉随禅定深化渐次伏灭。

3. 无***(Arūpya-dhātu)无***众生住于空、识等抽象定境,

无物质色身,心所更微细:· 散乱:无***定境单一(如空无边处),散乱已断,

但仍有极微细“无记心”波动。· 掉举:无***掉举仅现于非想非非想处,因定力极限,

心偶有微弱动摇(《俱舍论》:“非想非非想处,微细心行”)。· 昏沉:无***无昏沉,

因心持续专注抽象境,无身体负担。总结:无***仅有极微细掉举,散乱、昏沉完全止息。

---三、四禅八定中的状态演变四禅八定包含***四禅与无***四定,

如下:1. ***四禅· 初禅(离生喜乐):· 散乱:有寻(粗思维)、伺(细思维),

心初离欲界散动,如《清净道论》:“初禅如象初洗,尚摇其鼻”。· 掉举:因喜乐生贪,

偶有对定境的执着。· 昏沉:初离欲界昏沉,但未彻底断除。

· 二禅(定生喜乐):· 散乱:断寻伺,心内净,如静水无波。· 掉举:喜乐仍存,

可能贪着定境之乐。· 昏沉:完全伏灭。· 三禅(离喜妙乐):· 散乱:断喜,

仅有微妙乐受,心更稳定。· 掉举:乐受仍可能引发微细贪着。· 昏沉:无。

· 四禅(舍念清净):· 散乱:断乐受,舍念清净,心彻底不动。· 掉举:完全伏灭,

心平等如镜。· 昏沉:无。2. 无***四定· 空无边处定:· 心缘无边虚空,

散乱、掉举、昏沉皆无,但仍有“空”的微细对象。· 识无边处定:· 心缘无边心识,

定境更深,三障全无。· 无所有处定:· 舍“识”缘“无所有”,心极寂静。

· 非想非非想处定:· 仅有极微细心行,近似无念,

但仍有最微细掉举(《清净道论》:“如油尽灯灭前最后一闪”)。

---四、经典依据与修行意义1. 对治方法:· 欲界修止观:以“数息观”对治散乱,

“不净观”对治昏沉,“慈心观”对治掉举(《清净道论·说业处品》)。

· ***以上:依禅支(寻、伺、喜、乐、一心)自然降伏三障。

2. 终极目标:· 四禅八定虽能伏烦恼,但未断我执,

唯有修观(Vipassanā)证无我,

方能彻底解脱(《中阿含经·习相应品》:“离***、无***贪,方证涅槃”)。

指引:· 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三十三:“初禅断欲界五盖(贪欲、嗔恚、昏沉、掉举、疑),

二禅断寻伺,三禅断喜,四禅断乐,乃至非想非非想处断一切想”。

---五、总结对比境界 散乱 掉举 昏沉欲界 粗重,五欲扰动 贪求外境,

回忆未来 粗重,

界 无(唯微细心行) 极微细(非想非非想处) 无修行关键:· 欲界需强力对治三障,

***依禅支自然净化,无***仅余最微细动摇。· 四禅八定是伏烦恼的阶梯,

但唯有般若空慧能斩断无明根本。

以下是依据《俱舍论》(阿毗达摩体系)对法界(法处)所含六十四法的详细分类与阐释。

法界作为十八界之一,特指意识所缘的抽象对象(法境),

包含心所法、不相应行法、无为法及无表色等非色非心法。

)总计:46(心所)+ 14(不相应行)+ 3(无为)+ 1(无表色)= 64法。

(注:不同论典计数或有出入,此依《俱舍论》标准。

--二、四十六心所法(Caitasika)心所是与心王(意识)相应而起的心理活动,

心识活动必具的基本心理功能:受、想、思、触、欲、慧、念、作意、胜解、三摩地(定)。

作用:如“受”领纳境,“思”驱动造业。

时的道德品质:信、勤(精进)、舍(平等)、惭、愧、无贪、无嗔、不害、轻安、不放逸。

作用:如“勤”对治懈怠,“惭”耻于作恶。

大烦恼地法(6种)根本烦恼的衍生状态:痴(无明)、怠惰、不信、昏沉、掉举、放逸。

作用:如“痴”障蔽智慧,“掉举”扰动禅定。

4. 大不善地法(2种)唯与不善心相应的心理:无惭、无愧。作用:作恶时无羞耻心。

5. 小烦恼地法(10种)局部性烦恼,

不俱生:忿、恨、覆、恼、嫉、悭、诳、谄、害、憍。作用:如“嫉”妒他成就,

“诳”欺骗他人。

种)善恶不定的心理:恶作(悔)、睡眠、寻(粗思维)、伺(细思维)、贪、嗔、慢、疑。

作用:如“寻伺”助初禅,“贪”染著境界。

应行法(Citta-viprayukta-saṃskāra)非精神非物质的有为法,

颂)文身(Vyañjana-kāya) 字母或音节集合要点:此类法依色心分位假立,

如“得”是获得戒体的抽象状态,“命根”是寿量的计量。

ratisaṃkhyā-nirodha) 缘缺而法永不生作用:· 择灭无为即涅槃,

是修行目标;· 非择灭如种子缺缘永不发芽;· 虚空无为象征法性无碍。

---五、无表色(Avijñapti-rūpa)由身语行为引发的潜在业力,

非物质但属色法分类:· 类型:善性(如戒体)、恶性(如杀业种子)、无记性。

· 经典依据:《俱舍论》卷十三:“无表色者,谓律仪、不律仪所摄色,非眼所见,

故名无表。”作用:持续影响未来业果,如受戒后防非止恶的功能。

生灭真理无表色 1 善恶业种子 潜在业力色法---七、教义核心:为何细分六十四法?

1. 破法执:通过分析心所、不相应行等假立法,

揭示“法无我”(《金刚经》:“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”)。

2. 明业果:无表色说明业力相续,不相应行诠释因果规律(如“得”与“非得”)。

3. 证涅槃:无为法指向解脱归宿,择灭即苦灭(《俱舍论》:“涅槃名解脱,

由烦恼灭故”)。经典总结:《阿毗达摩杂集论》卷三:“法界摄六十四法,

为令众生知诸法假立,悟入平等真如。”此分类并非实有,而是佛陀为度众生的善巧施设,

终极目的仍是导向“诸法空相”。

以下是依据《俱舍论》(卷1-3)及《大毗婆沙论》等论典,

对五蕴中“受、想、行、识”四蕴的详细解析,

蕴(Vedanā-skandha)定义:领纳外境而生苦、乐、不苦不乐(舍)的感受。

对应心所:唯摄“受心所”(属大地法之一)。经典依据:《俱舍论》卷三:“受蕴何相?

领纳相是受相,谓即领纳三品随触。”作用:· 苦受引生嗔恨,乐受引生贪爱,

舍受引生无明(《杂阿含经》卷17)。心王关联:· 受心所必依心王(六识之一)而生,

如眼触生眼受。

ā-skandha)定义:对境取相(如“这是红色”)、概念标记(如“此物名花”)。

对应心所:唯摄“想心所”(属大地法之一)。经典依据:《俱舍论》卷三:“想蕴何相?

取像相是想相,谓于境取差别相。”作用:· 形成语言与思维基础,

但执取概念为实有即生颠倒(《大乘阿毗达摩集论》)。心王关联:· 想心所与心王共起,

如耳识闻声时想心所标记“鸟鸣”。

---四、行蕴(Saṃskāra-skandha)定义:一切造作力,

推动业行与心念相续。

包含内容:1. 心所法(44种)· 除受、想外的所有心所(因受、想独立为蕴)。

:贪、嗔、睡眠等2. 不相应行法(14种)· 得、非得、命根、无想定等(属有为法,

非色非心)。经典依据:《俱舍论》卷四:“行蕴摄一切心相应行(心所)及不相应行。

”核心心所——思(Cetanā):· 思心所为行蕴主导,

驱动身口意业(《俱舍论》卷十三:“思是业自体”)。

心王关联:· 行蕴心所依附心王造业,如“思心所”推动杀生恶业。

---五、识蕴(Vijñāna-skandha)定义:了别境界的主体功能,

即“心王”。包含内容:· 六识心王:眼识、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、意识。

经典依据:《俱舍论》卷九:“识蕴谓各各了别彼彼境界。”作用:· 识蕴为心所所依,

如眼识依眼根缘色境,生起受、想、行等心所。不与心所相混:· 识蕴唯摄心王,

心所归受、想、行三蕴(《顺正理论》卷三)。

心所关系总表蕴 心王 心所 其他法 经典定位受蕴 ✕ 受心所(1种) ✕ 大地法,

领纳相想蕴 ✕ 想心所(1种) ✕ 大地法,

取像相行蕴 ✕ 44心所(除受、想) 14不相应行法 造作相,

思心所为主识蕴 六识心王 ✕ ✕ 了别相,

心所生起之依---七、教义核心:为何如此分类?1. 破“我执”:· 识蕴非“我”,

只是暂现了别功能(《中论》:“识从众缘生,是故说非我”)。· 行蕴中思心所造业,

但无实作者(《清净道论》:“行如芭蕉,中无实髓”)。

2. 明业果:· 行蕴摄思心所,为业力根源;受蕴领纳苦乐,

为业果显现(《俱舍论》:“思业感果,受蕴领纳”)。

3. 修观指引:· 观受是苦(受蕴),观想无常(想蕴),观行无我(行蕴),

观识如幻(识蕴),为四念处核心(《大念处经》)。

---八、经典总结《杂阿含经》卷2:“观受如露滴,观想如阳焰,观行如芭蕉,

观识如幻事,如是知五蕴,则度生死海。”此四蕴的细分,揭示精神现象无常、无我本质,

为解脱道之基石。

《成唯识论》《瑜伽师地论》等)对您的问题逐条解析:---1. 无漏有为法包含哪些?

定义:无漏有为法指离烦恼垢染的清净法,属圣者境界,但仍有生灭造作(有为性)。

体内容:· 道谛:见道、修道、无学道中的智慧与功德(如四无碍解、十力、四无畏等)。

· 无漏五蕴:圣者无漏身语意业(如佛的清净色身、无漏思心所)。

· 无漏种子:能生***德的潜能。经典依据:《成唯识论》卷三:“无漏有为,

谓道谛等,离诸垢染,非苦集故。

--2. 等流、等流类、等流种、等流因、等流果概念 定义 经典依据等流 同类相续,

无杂无间(如善法引善法,恶法引恶法)。

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五等流类 同一性质的法归为一类(如贪心所种子只生贪心所现行)。

等流种 能生与自身性质相同现行的种子(如嗔心所种子生嗔心所现行)。

《成唯识论》卷二等流因 同类种子为因,引生同类现行(如布施种子引生乐果)。

《摄大乘论》等流果 由等流因所生的果,与因同性(如杀业种子感短命报)。

总结:· 等流强调“因果同性”,如水流前后相续无杂。

· 例:慈悲心所种子(等流种)→ 生慈悲现行(等流果)。

---3. 思心所及心王、善染心所包含哪些?

(1)思心所(Cetanā):· 定义:造作力,驱动身口意业,为业力本源。

· 分类:善思(如持戒)、恶思(如杀生)、无记思(如日常行走)。

(2)心王(八识):· 前六识(眼耳鼻舌身意)、第七末那识、第八阿赖耶识。

心所举例善心所 信、惭、愧、无贪、无嗔、勤、轻安等(《成唯识论》列11善心所)。

染心所 贪、嗔、痴、慢、疑、恶见(根本烦恼);忿、恨、覆等(随烦恼)。

关系:· 思心所与心王、善染心所共同造业,

形成业种(如贪心所+思心所→ 贪业种子)。

---4. 业种的有漏与无漏类型 定义 所摄内容有漏业种 杂染法种子,感三界苦果。

凡夫身口意业(如杀盗***、贪嗔痴)。无漏业种 清净法种子,成佛道资粮。

圣者无漏业(如六度万行、无漏戒定慧)。

经典依据:《摄大乘论》:“有漏业种感世间果,无漏业种证涅槃道。

”---5. “心所法不自在”如何理解?· 不自在:心所法依赖心王方起作用,

无独立主体性。· 例:贪心所必依第六意识心王生起,无法独自现行。

· 不能持种原因:心所刹那生灭,力量羸弱,无法持续执持种子(如风中之烛无法存物)。

经典依据:《成唯识论》卷三:“心所依心而起,如臣依王,无自力故,不任持种。

在二定中“不现行”定境 前六识状态 原因无想定 前六识完全断灭 外道修定灭想心所,

意识暂伏。灭尽定 前六识及第七识染分断灭,仅第八识持种不息。 圣者止息受想,

灭尽六识心王。经典依据: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五十三:“灭尽定中,前六识及心所皆不现行。

”---7. 第七识“恒常不断”何解?

· 恒常不断:第七末那识(我执识)在凡夫位永不间断执第八识为“我”。

· 例外:· 灭尽定中暂伏(染分断灭)。· 成佛时转为平等性智(彻底断除)。

经典依据:《成唯识论》卷四:“末那恒审思量,无始时来,相续不断。

---8. “有覆无记”与“无覆无记”性质 定义 所摄识 举例有覆无记 体非善恶,

但覆障圣道(具烦恼障)。 第七末那识 凡夫末那识执阿赖耶识为“我”。

无覆无记 体非善恶,亦不障圣道(清净中性)。 第八阿赖耶识 阿赖耶识持种,

无执无障。经典依据:《成唯识论》卷三:“末那名有覆无记,阿赖耶识唯无覆无记。

--总结:唯识持种机制1. 持种主体:唯第八阿陀那识(阿赖耶识异名)具无覆无记性,

能永恒执持一切种子。

有覆性 → 若持种则圣者应退转3. 教证核心:《成唯识论》卷二:“阿陀那识甚深细,

一切种子如瀑流,我于凡愚不开演,恐彼分别执为我。”此即大乘唯识了义教法,

揭示轮回与解脱的根本机制。在唯识学中,“有覆”与“无覆”是判定心识性质的关键概念,

二者皆属“无记性”(非善非恶),但根本区别在于 是否覆障圣道、遮蔽真理。

性质 经典依据有覆无记 Saṃkleśa-avyākṛta 体性非善非恶(无记),

但具烦恼障,能覆蔽真如智慧、障碍解脱。

《成唯识论》卷三无覆无记 Anivṛta-avyākṛta 体性非善非恶(无记),

且不覆障圣道,清净中性,如虚空容受万物而不染。

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五十一---二、“覆”的实质:障蔽真如“覆”指 烦恼障的覆蔽作用,

具体表现为:1. 覆障真实:· 第七末那识恒执第八识为“我”,

遮蔽“人无我”“法无我”的真理(《成唯识论》卷四:“执我痴、我见、我慢、我爱,

覆真实义”)。2. 障蔽圣道:· 令众生无法现证空性,

阻碍见道、修道(《摄大乘论》:“烦恼障覆故,于诸实义中,颠倒而执著”)。

比喻:如透明水晶染尘(有覆)→ 虽本质清净(无记),

但尘垢障蔽其光(覆障圣智);如净琉璃无染(无覆)→ 本体澄澈,

不障外境显现(不障真如)。

无覆无记体性善恶 非善非恶(无记) 非善非恶(无记)是否覆障圣道 ✔ 覆蔽真如,

障碍解脱(如末那识我执) ✖ 不覆真理,

所等---四、经典例证1. 有覆无记:第七末那识(Manas)· 表现:恒审思量,

执第八识见分为“我”,生俱生我执(《八识规矩颂》:“恒审思量我相随”)。

· 覆障机制:虽不直接造善恶业(故称无记),

但其执着持续遮蔽“无我”正见(故称有覆)。· 转依:成佛时转为“平等性智”,

覆障永断(《佛地经论》:“转第七识得平等性智”)。

2. 无覆无记:第八阿赖耶识(Ālaya-vijñāna)· 表现:如库藏持种子,

无分别、无执着,如镜现像(《成唯识论》:“无覆无记,摄藏诸法”)。

· 不障圣道:圣者依此识修观,证圆成实性(《解深密经》:“阿陀那识甚深细,

一切种子如瀑流”)。· 业用中性:受熏持种功能如同大地承载草木,无善无恶。

---五、修行意义:为何需破“有覆”?

1. 解脱关键:有覆无记的末那识我执是轮回根本,

破之方能证无我(《唯识三十颂》:“依彼转缘彼,思量为性相……阿罗汉灭定,

出世道无有”)。2. 转识成智:第七识转平等性智,第八识转大圆镜智,

皆需涤除“覆障”(《成唯识论》卷十:“转有漏八识,成四智菩提”)。

经典指引:《瑜伽师地论》卷六十三:“有覆无记,覆真实义;无覆无记,顺清净道。

智者当断有覆,善用无覆。

--六、总表对比特性 有覆无记 无覆无记体性 非善非恶 非善非恶覆障性 覆蔽真如,

障碍解脱 不覆真理,

净藏)---总结· 有覆无记:具烦恼障的“中性”状态 → 需破除(如末那识我执)。

· 无覆无记:清净无染的“中性”状态 → 可转依(如阿赖耶识持种功能)。

唯识学通过此二分,精确锁定轮回核心(第七识),为转凡成圣提供理路。

此言出自《大般若经》,是大乘空观的核心要义,

”· 破“有见”:“一切法”涵盖有为法(五蕴、十二处等)与无为法(涅槃、虚空等)。

《中论》云:“众因缘生法,我说即是空。”一切法依缘而生,无独立自性,故无实法可得。

例:如执“我”为实有 → 分析五蕴皆空,

无我可得;如执“涅槃”为实境 → 涅槃亦假名施设,非实体。

2. “乃至有一法过于涅槃者,

亦不可得”· 破“空见”与“邪见”:· 防堕断灭空:恐人误解“一切法空”为虚无,

故强调涅槃亦不可得,但非否定涅槃。

· 破“超涅槃”妄想:外道或执有胜于涅槃之法(如“神我”“梵天”),

佛家直指此是戏论。《大智度论》卷三十一:“涅槃如灯灭,不可言有,不可言无,

不可言超。

据:四重否定(离四句)《中观论》以“四句”破一切执:1. 有(一切法实有)→ 破!

缘起故非实有。2. 无(一切法虚无)→ 破!因果相续非无。3. 亦有亦无 → 破!

自相矛盾。4. 非有非无 → 破!仍是概念戏论。

若执涅槃为实有 → 堕常见;· 若执涅槃为虚无 → 堕断见;· 故涅槃亦不可得,

方契中道。

义:无住涅槃1. 破凡夫执有:众生执五蕴、财富、感情等为实有 → 观其如幻不可得,

息贪嗔痴。

2. 破二乘执空:声闻执涅槃为实有解脱境 → 佛斥为“化城”(《法华经》),

究竟涅槃无住无得。3. 破菩萨微细法执:菩萨若执度生、成佛为实 → 仍是障碍,

故《金刚经》云:“实无众生可度。”终极境界:《维摩诘经》云:“不着世间如莲华,

常善入于空寂行。”· 不厌生死:了知生死性空,

故不畏轮回;· 不欣涅槃:了知涅槃假名,故不耽寂灭;· 悲智双运:即此无所得心,

成就无住涅槃。---四、经典佐证经文 要义《心经》 “无智亦无得,以无所得故。

”《金刚经》 “如来所得法,此法无实无虚。”《中论·观涅槃品》 “涅槃与世间,

无有少分别;世间与涅槃,亦无少分别。”《大乘起信论》 “一切法从本已来,离言说相,

离名字相,离心缘相,毕竟平等,无有变异。

”---五、总结:真空妙有之中道· 真空:一切法(包括涅槃)无自性,

故不可得;· 妙有:虽不可得,但缘起因果不坏(如明镜现像,镜体本空,万象宛然)。

此即般若波罗蜜最甚深处:不取一法,不舍一法;不耽生死,不厌涅槃;于无所得中,

圆满一切智。正如僧肇《涅槃无名论》所言:“涅槃非有亦非无,言语道断,心行处灭。

”好的,這是一段非常典型的佛教論典文體,主要闡述「無想定」與「滅盡定」

的修習原理、所斷煩惱及其適用範圍。以下將對全文進行分句解釋和總結。

---全文分句解釋1. 無想天厭粗想力者。謂諸外道。以想為生死之因。即偏厭之。

唯前六識想。非第七八。故言粗想。細想在故。滅于六識。七八微細。彼不能知。故不滅也。

· 解釋:為什麼修行者能感召生到「無想天」?這是因為他們極度厭惡「粗想」

的力量所致。「諸外道」錯誤地將「想」(概念、思維***)認定為生死輪迴的根本原因,

因而產生了極端的厭惡。他們所厭棄的,

其實只是前六識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識)的粗顯分別,

而不是第七末那識和第八阿賴耶識的微細執著。正因為厭惡的是「粗想」,

所以稱為「厭粗想力」。在無想定和無想天中,只是滅除了前六識的***,

第七、八識的微細流轉依然存在。外道修行者無法了知第七、八識的微細作用,

因此他們無法也無力滅除它們。2. 無想定伏遍淨貪者。謂第三禪無。第四禪已上。

貪猶未伏。顯離欲也。出離想者。顯想即作涅槃想也。不恒行等滅者。顯所滅識多少也。

· 解釋:修習「無想定」需要伏住(暫時壓制)對「遍淨天」(第三禪的最高天)的貪愛。

這意味著修行者必須至少超越了第三禪,但對於第四禪或更高層次的貪愛可能還未完全伏住。

這裡提到「伏遍淨貪」是為了顯示修行者已經遠離了欲界的欲望(離欲)。

他們生起的「出離想」,是指他們錯誤地將「無想」的境界執著為真實的涅槃。

文中「不恒行等滅」是指所滅除的心識範圍。「不恒行心」

指有間斷的前六識(相對於恆常現行的第七、八識),「等」則包括與前六識相應的心所法。

這說明了在無想定中滅除的是哪些心識***。3. 作意伏染而入定者。觀想如病如痈如箭。

于所生起种种想中。厌背而住。唯谓无想寂静微妙。于无想中。持心而住。

如是渐次离诸所缘。心便寂灭。

· 解釋:修行者是通過強烈的意志(作意)來壓制染污煩惱而進入無想定的。他們修觀,

將一切「想」視為疾病、毒瘡、利箭一樣可厭惡、可怖畏的東西。對於生起的任何念***,

他們都採取厭惡、背棄的態度,並安住於這種厭惡之中。他們一心認為只有「無想」

的境界才是寂靜、微妙的(並錯誤地認為這就是涅槃)。他們就在這種「希求無想」

的念***中,努力讓心保持專注(持心而住)。

就這樣逐步遠離一切所緣的對象(不再攀緣外境),前六識的心識***便暫時寂滅了,

從而進入無想定。4. 滅盡定者。謂有无学等者。有学圣者。除初二果。

唯身证不还第三果人。有学中除异生故。离无所有贪。上贪不障定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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